官员称南京遗失放射源无遗留性 收回后无影响

2014年05月11日08:58  中国广播网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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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南京5月11日消息(记者陈振玺 景明 江苏台记者查多)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9日晚,微博上有网友发布一张江苏省卫生厅紧急通知的文件截图,文件称,南京某单位丢失一放射源,要求江苏省卫生厅有关医院一旦发现影响的类似患者,速与南京定点收治医院联系。这条微博发出了以后,迅速转发过万,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

  昨天(10日)中午12点,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其官方微博上证实,确实是发生了放射源丢失事件。昨天傍晚六点半,南京市环保局发布消息说,“丢失放射源已被找出,并成功地放入铅罐回收”。这个丢失的放射源是什么物质,它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呢?从5月7日丢失,到5月10日安全回收,在将近90个小时的时间里又都发生了什么?

  南京市环保局官方微博昨天中午发布的消息称,“放射源在7号丢失,名叫铱-192,是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浦六北路188号的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这条微博将“铱-192”这种放射物质推入公众视野。

  核安全专家郁祖盛:铱192是一种固体金属,一般是球状的。作为探伤的一个基本源,它是γ射线的一个源,它可以使感光透过金属以后,射线透过金属,在底片上感光。如果金属当中有缺陷的话,感光的底片就会显示出来,这和人照X光片子、背部透视是一样的,不过这是金属,是金属工业制品探伤用的。

  南京理工大学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系主任唐双凌介绍,放射源分为五类,一类源放射性最强,此后依次衰减,这次丢失的铱192属于二类源,长时间近距离接触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唐双凌:它是伽马射线,二类源相对来讲要严重一点,长时间接触有可能会得放射病。尺寸大小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它源的强度,光外观尺寸不会知道的,仪器测量才能测出来,不能掉以轻心,他已经监测到了那就好办了,在这一带就划定一个距离,有一个一百米的范围就足够了。

  丢失放射源的工程探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铱-192探伤作业适合在夜间进行,他们在7日凌晨3点工作时,发现黄豆大小的放射源丢失。之后,南京市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8日凌晨,南京市环保局出动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车辆赶赴现场,由专业人员携带高精度搜索器到现场展开搜索。

  南京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张世达:第一阶段是寻找辐射源的方向,以及所动用的所有仪器都上了,锁定了一个两平方米的区域,因为这个区域人不能靠近,组织了4、5批人员经过现场。那个地方不能呆久,所以每个人不超过2分半钟进入现场,穿得都是全副武装的防辐射的服装和装备。

  与此同时,现场设置高度警戒区域,并从上海、浙江借调了专业的回收仪器。昨天上午10点半,放射源被锁定在两平方米的区域内。下午6点,成功找到丢失的放射源铱-192并成功放入铅罐回收。

  张世达:第四批人员进去将一大堆草放到一个盒子里面,第五批人员去进一步理出来,并拍了照片,确认了以后就立即出来,最后一批人员就进去把放射源放到罐子里,准备了十几个进入到现场,靠人的办法来把它找出来。

  放射源已经回收,还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辐射吗?南京市环保局张世达作出解释。

  张世达:不会。它这个不带有传染性,也不带有遗留性,就是移走就移走了它不会留下放射源,放射性,全部解除了。

  南京理工大学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系主任唐双凌说,要想防止潜在危害的发生,回收放射源之后,还需要对接触过放射源的人进行排查。

  唐双凌:后续要做的工作还是比较多,确认一下到底是哪些人接触了这个很重要。还有就是要根据实际的距离、根据源的强度算一下最近的居民所受到的剂量辐射量的大小,有必要需要去做一个检查。

  现在放射源已经回收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发现有人员受到辐射损伤,这个危机似乎是已经过去了。然而,丢失的放射源这几天是否一直是停留在厂区内,可能受影响的人员又有多少?后续的善后工作还有很多要做,关于这几个细节的信息,我们通过公开发布的渠道并没有看到,公众不得而知。而更让我们深思的是,如此危险的放射性物质为什么会丢失呢?

  从事放射性探伤检测工作的南京市某工程检测公司技术负责人孔先生分析,这类放射性检测设备的保管、借用都有严格程序,发生遗失,有可能是保管不善所致。

  孔先生:一般的工民建常规检测都不做这个东西的,一般有专门的保险仓库,要有一套手续才能借出来。

  根据国家规定,这类放射性检测设备,需要专门的资质,保管、借用都有严格的程序,如果发生遗失,要予以追责。

  南京市环保局张世达:这个是公安部门会进一步调查,环保部门也会进一步调查操作过程当中的问题具体的过程,还会进一步检查。

  让舆论更加关注的是,7号就已经发现放射性物质丢失,南京市有关部门为什么要在时隔2天之后才正式对外通报?参与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表示,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工作人员:它是在封闭厂区里面不是在外面,不是掉外面了。

  记者:它是丢在这个封闭厂区里面了?

  工作人员:在厂区里面掉的,掉到外面还得了?

  记者:那就是他给我们汇报晚了,还是说怎么样?

  工作人员:这个会有责任部门作出鉴定结论的。

  7日凌晨丢失放射性物质,9日晚上网络上传出相关文件,部分市民开始恐慌,到10日中午南京市有关部门才正式发布消息。这起事件当中,这样的有关部门信息发布被舆论认为是被动迟滞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采访时说到,在处置涉及公众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有关情况,而南京市相关部门在这起事件当中的应对,显然是不到位的。

  杨卫东:我个人认为像那个东西也不可能涉及到隐私,也不涉及到一些不太适合公布的情况,相关的部门在了解这个情况信息确实如此的时候,应当及时把放射源放射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公众应当避免去的区域都应当及时公布。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能够减少危害,同时能够消除一些误解。从公众的反应来说可能这个信息公布确实有点不太及时。

  尽管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但是什么时间发布信息才是及时?发布哪些内容才是准确呢?杨卫东教授指出,这次的“南京放射源事件”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了借鉴。

  杨卫东:我觉得按照处置的规则应当是第一时间,这个第一时间是要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随着时间的推进如果发现的信息越来越多,就应该及时跟进。所谓信息公开不是一个时点的,不是一步就完成了,而是有一个不断跟进的过程。所以我想我们的规则就是越早越好、越准确越好、越充分越好。所以我觉得这也是我们根据总结出来的一些经验教训,为我们今后处理这类事件当中可以提供方向性的一个东西。

(原标题:南京三天找回丢失放射源 信息发布被指太迟滞_fin)

(编辑: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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